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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坟被挖,尸体被抛荒野,儿子愤怒杀死盗墓贼,该判死罪吗?

时间:2023-08-30 21:12:23    来源:中华网热点新闻    

在南宋时期,发生了一件影响极其恶劣的辱母事件,这件案子最值得体会的地方,不是案子的侦破过程,而是朝廷最后的判决。

母坟被盗挖,尸体被抛荒野

南宋绍兴二十七年十月的一天深夜,夜色朦胧,荒野无人,有一个人正趁着夜深人静,在盗挖绍兴狮子坞里的一座坟墓。他不但挖开了坟墓,还毁坏了棺椁,把棺材内的一具女尸遗骸,随意丢弃在荒野之中,然后就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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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人从古至今都重视孝,即便在现在,你试试骂人家母亲,看人家不把你揍个鼻青眼肿。在特别重视孝的古代,挖人母坟,那不但是对逝者的大不敬,更是对其子孙最严重的羞辱。

那这座被盗挖的坟墓的主人是谁呢?

这位不幸被人弃尸荒野的女人,可不是一般普通老百姓,她是绍兴王家的媳妇。绍兴王家,属于琅琊王氏,是名门之后,祖上是东晋书法大家王羲之。

这位妇人的丈夫叫王俊彦,33岁考中进士,然后入朝为官。在42岁那年,代表南宋朝廷和金国进行和谈,最后的和谈效果,令当时的宋高宗赵构非常满意,不但给他升了官,还封给他越国公的爵位。

王俊彦不但为官公正,而且人品和道德操守也很好。有一次王俊彦路过监狱,看到一个美妇正在给囚犯丈夫送饭,所以走上前去细问犯罪缘由。美妇人趁机喊冤,后来王俊彦替犯人澄清事实,无罪释放。

犯人感激他,就想把妻子送给王俊彦,让他纳为妾。王俊彦看到那位美妇走进卧室,赶紧起身离开,还留下了一句千古名言"不杂人间种,恐遭天上殃",随后让妻子把这位美妇人送了回去。

王俊彦在官场已经很牛了,但他的儿子王佐,更是长江后浪推前浪,比他爹还要牛。在宋高宗绍兴十八年,年仅22岁的王佐,就中了状元,而且与他同榜的还有一个历史名人,那就是朱熹。

王佐承袭父亲的操守,不但才华出众,而且人品正直。当时很多人都对大奸臣秦桧父子阿谀奉承,但王佐洁身自好,与这对当朝权臣父子始终保持着距离。王佐还有一个弟弟,叫王公衮,虽然不像哥哥那样中了状元,但是也在绍兴二十年中了进士。

你看,绍兴王家,不愧是名门之后,一门三进士,父子三人都入朝为官,可以说是当时绍兴地区的望族。然而,王家虽然有势,但并不是那种横行乡里,危害地方的豪族,而是重德修身,家风严格的书香门第。

当母坟被盗挖,母尸受到侮辱时,王佐正在朝廷吏部当员外郎,所以不在老家。此时,在家的只有王佐的弟弟王公衮,他刚被提名去做乌江县的县尉,相当于乌江县的公安局长,这个时候刚好在家等候上任。

官府不公,儿子怒杀盗墓贼

王公兖得知母亲的坟被盗挖,遗骸还被随意丢弃在荒野,悲愤交加。悲的是母亲死后受到如此对待,恨自己不孝无能;愤的是竟然有人会做这等丧尽天良的事,发誓要让此人受到严惩。

王公兖作为朝廷命官,懂法知法,所以他首先选择信任官府,去当地官府报案。可是当地官府迟迟破不了案,很长时间过去了,都不知道是谁作的案。这让王公兖感到非常气愤,既然官府无能,王公兖就打算靠自己,毕竟自己也是干刑侦的。

很快王公兖就查出挖掘母亲坟墓,侮辱母尸的人原来是本村的一个无赖,叫嵇泗德。然后亲自押送嵇泗德去绍兴官府。

你看,本来抓人是绍兴官府的事,现在官府抓不到人,王公兖替你抓到了,王公兖无非就是想要罪犯得到应有的严惩而已,但是官府的做法,却让王公兖非常愤怒。

根据《宋刑统》,也就是宋朝的刑法,"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什么意思呢?就是南宋刑法规定,挖人坟墓的犯罪分子,要被判服苦役和流放;如果不但挖了坟墓,还打开了棺材,那就要被判"绞刑"。

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嵇泗德,挖坟开棺弃尸,明显应该被判绞死,而且这个无赖还是一个盗墓的惯犯。可是不知道为什么,绍兴官府却轻判了嵇泗德。有的史料记载说是被刺配流放,有的说是只打了十几个板子。

得知辱母的无赖,只被绍兴官府判了个不痛不痒的轻刑,王公兖不胜悲愤。此时的王公兖已经对官府失去了信心,所以他不再继续上告,而是决定自己亲手解决了这个无赖。

王公兖呢?虽然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毕竟是杀了人,还是受到了官降一级的行政处分,表示朝廷并不鼓励私自复仇。

不清楚现有的法律伦理,会如何裁决王公兖刺杀辱母者?但在古代,张孝祥的裁决那可是"大快人心",而且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直到明朝,还有学者为王公兖受到行政处罚,感到不公平。

公正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其实,咱们的现实世界,存在着两种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权力:一种是国家政府代表的公权力,一种是个人复仇的私权力。这两种权力此消彼长,一旦公权无法维护社会公正,那个人一定会越过公权,报复打击违规的人。

在古代公权无法有效实施的时候,复仇不但被鼓励,而且还是义务。比如在日本武士道盛行的时期,私人复仇就是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有一个大臣被其他武士杀死了,但他两个儿子竟然不想为父亲报仇,结果还被官府给抓了,认为他们无理至极,最后还没收了他们的房产,流放了他们。

我们常说,社会的公正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没错,如果公权无法维护公正,那复仇就难以压制。现在我们是法治社会,不鼓励私人报仇,但阻止"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根本,并不是打击复仇,而是从一开始就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于是他借着自己的官职身份,找了一个理由进入牢房,把监狱里的几个狱卒给灌醉后,手持尖刀,走进关押嵇泗德的牢房,手起刀落,一刀结果了这个无赖的性命。王公兖杀人后,并没有要跑的意思,而是割下来嵇泗德脑袋,提着脑袋去绍兴官府去投案自首。

为母复仇杀人,该怎么判?

看到王公兖提着人头来自首,那绍兴官府能怎么办呢?面对此情此景,绍兴官府还真不能把王公兖怎么样。但你不要误会,这并不是因为王家势力强大,官府不敢动王公兖,而是根据法律,绍兴官府无权审理这个案子。

在《宋刑统》里有这么一条规定:"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令今后具案,奏取敕裁。"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杀人者是为了给祖父母或者父母报仇,那么地方官就应该上报给中央,由皇帝亲自裁决。王公兖明显是为了替母报仇,其情可怜,所以王公兖杀人案,只能奏请中央,让皇帝来做最后的裁决。

案子上奏到中央,王佐很快就知道自己的弟弟杀了人。但王佐出身名门,家风严格,他不是会徇私枉法的人。但面对亲亲之情,王佐还是要设法营救。

怎么救呢?他选择牺牲自己的前途,来换取弟弟的性命,他告诉皇帝愿意用自己的功名、官职来替弟弟赎罪。但是宋高宗并没有回应王佐的奏请,而是把案子发给了中书舍人张孝祥等人来商议。

一边是不容践踏的森严国法,一边是其情可怜的人情孝心,面对这个棘手的案子,张孝祥会怎么处理王公兖杀人案呢?

张孝祥的观点非常深刻,一语中的地说明了国家公法与私自复仇之间的关系。他说:"血亲复仇是自然正义的表现,但是也不能任由复仇行为肆虐,否则就会陷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恶性循环,因此要由法律来制裁争议。但是作为儿子,当他们的父母不幸被人侮辱、杀害,却不以私人暴力报仇,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会给他们主持公道。"

基于这样的法律精神,再来看王公兖杀人事件。

王公兖一开始抓获了嵇泗德,并没有立即杀了他,而是把他交给了官府,那是希望官府能根据法律,为他主持公正。但是绍兴官府并没有发挥法律的公正,让掘墓之人逍遥法外,作为一个儿子,怎么能心安而不气愤呢?所以王公兖才亲自杀了嵇泗德,这属于自然正义,也不违背国家立法的精神。

说到这,张孝祥的最后裁决建议是什么呢?

他说:"王公兖杀死辱母者,应判无罪;王佐提出替弟弟赎罪,请朝廷驳回不予批准;然后依法追究绍兴官府司法官员的法律责任。"看到张孝祥的裁决,其他参与裁决的官员,也一致赞同,然后他们将结果报给了宋高宗,皇帝也没有意见。

最后,王佐依然当他的官,到淳熙四年,他被派到长沙当官,一举剿灭了犯上作乱的贼寇,我们非常熟悉的南宋豪放派词人辛弃疾,听到王佐平定了湖南的消息,非常钦佩和叹服,特意写了一首《满江红·贺王帅宣子平湖南寇》作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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