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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包青天

时间:2023-06-03 15:49:28    来源:中华网热点新闻    


(资料图片)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包拯清廉公道、立朝刚正,不附显贵,刚正不阿,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

提起包拯大家记忆当中只有开封,故以为包拯是开封人。其实他是今天的安徽合肥人。公元999年包拯出生于今安徽合肥一包姓名门望族。他既不是怪胎,也没有所谓的兄嫂,更不存在任何坎坷身世。当然,他的脸不黑,额头上也没月牙,是一个眉目清秀的书生。包拯从小接受良好的儒家教育,29岁那年就中了进士甲科,被任命为大理评事、建昌县知县。可谓是年少得志。因顾及身边父母,提请就近任职。宋仁宗感其孝道,改任他为合肥临近的和州任监税官。

包拯尤为人称誉的是其断讼执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长县时,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农人至县衙,状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头,请求拘捕罪犯。割去牛舌并无财利可图,故包拯推断此事必属怨家的报复行为,于是命农人宰牛卖肉以引罪犯上钩。宋代宰杀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见牛主杀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县衙首告,遂自投罗网,疑案立破。

包拯执法之刚正不阿在其出知庐州时取得了充分的反应。庐州是包拯的故乡,任知州时,他的亲朋故友多认为可得其蔽护,干了不少狐假虎威,甚至扰乱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决心大义灭亲,以示警戒。时恰有一从舅犯法,包拯不以近亲为忌,在公堂上将其依法责挞一顿,自此以后,亲旧皆屏息收敛,再不敢胡作非为。

权知开封府时,包拯整顿吏风,更改诉讼制度。开封府旧制,凡往告状者,必需先将状纸交给守门的府吏,再由府吏转呈,是否审理,何时审理,则由府吏通知。由于诉讼者不能面见长官,府吏往往借此敲榨勒索,以权谋私,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钱财而告状无门。包拯革除此弊,大开正门,使告状者可直接至公堂见官纳状,自陈冤屈,于是审案也更能公正合理。

包拯的严于律己,廉洁著称也是十分突出的。二十三岁时,包拯受到出知庐州的刘筠嘉许,声名大盛,家乡有一豪富之家曾邀请他赴宴叙谈,一位李姓同学欣然欲往,而包拯却严肃地说:"彼富人也,吾徒异日或守乡郡,今妄与之交,岂不为他日累乎。"可见他为官前即确立了从政不徇私情的志向。

包拯曾力申"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不仅如此说,而且还躬身力行并教之于后代。定制了《家训》。将《家训》镌刻于石碑,竖立于堂屋东壁,以昭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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