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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人欲,得恶果,洪秀全如何挽回天国民心?

时间:2023-02-27 11:03:42    来源:中华网热点新闻    


(资料图片)

由于废除家庭的过激法令给太平天国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影响及后果,于是在1854年底一1855年初太平天国取消了男女分馆,恢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太平天国在恢复家庭制度后,实行了一套颇为特殊的婚姻制度。同时,出于战争需要和保护妇女的考虑,太平天国后期还是恢复了女馆,但它与以前所实行的男女分馆政策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太平天国记载恢复家庭的诏旨中,较早的是1854年10月1口,杨秀清托称自己在梦中接到天父圣旨,天父吩咐他说:"秀清,尔好铺排尔一班小弟、小妹团聚成家。排得定定叠叠,我天父自有分排也。天京城内开男女之禁,恢复家庭生活的具体情况各书记载很简略,惟李圭《金陵兵事汇略》较详,现兹录于下:"咸丰五年己卯正月,东贼忽颁伪谕,大小贼目得取妇。……先是伪天官相曾水源以往芜湖误期,削伪职。其弟怨悔逸去。东贼怒,疑水源使其弟通官军,而于中为主谋,以五马分其尸。因谓贼众曰:"新附者屡叛,固无足怪,何与我同起粤西者,亦复潜逃,岂我待水源恩不厚软?

众曰:"昔在金田永安时,天父曾许至金陵小天堂,男女团聚。乃至此己三年,众仍无家,咸谓天父证人,故皆思去,恐将来益不可遏耳。"东贼曰:"汝辈真不测天父之高深矣。口愈久则配愈多,今汝辈欲速,职之尊者,一人仅得余人,下则以次递减,得毋又嫌不足乎?俄尔东贼佯作天父下凡状,谓蒙天父恩许,男女得配偶,设伪媒官,男一女一。凡积功为相者,得配女十二人,伪国宗得配女六人,他伪官依次递减,无职者亦配一人,原有妇者许归其室。令伪巡查查女馆,自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岁者,开列年貌注册,以候选择。凡男贼求配,报名媒所,令伪媒官掣签,系某女子在某馆某军某百长名下,持签至馆索出,挟置之轿。""其在外之贼亦得掠配,或竟逼取。"此段记载自然不乏诬蔑之词,然其中所反映出的开放男女之禁的原因及开禁后太平军的婚姻制度基本可信。

依李圭《金陵兵事汇略》所说,天京城内家庭的恢复是在己卯正月,即一八五五年三月。《江南春梦庵笔记》亦有"己卯岁给配之令下,女馆遂空"的记载。但这可能是正式颁定恢复家庭关系政策的时间,在此之前,男女之禁己有解冻的迹象。如《金陵癸甲纪事略》记:"(甲寅)二月,贼令各伪官,每人取妇数名,许其自择,不从死者甚伙。这与前引允许团聚成家的天父圣旨在时间上是衔接的。《盾鼻随闻录》亦云:"贼中取妇女作配者,须敬天父,中设两烛,一红一绿,男衣红,女衣绿,拜毕入房。

按《盾鼻随闻录》书本名"辛壬癸甲录","因所记尽四年内事也"。作者称自甲寅冬后,"无从得悉"太平军的消息1417,可知所记不会晚于一八五四年冬。或许是先恢复太平军官员的家庭,然后至民间。又《盾鼻随闻录》卷五"扼言纪略"云:"伪造天律十六条,以夫妇只准月晦口同宿,余口犯者为违教。每人只生一子,多者也为违教。; 金陵纪事杂咏》亦云:"六军女馆重关防,二十五娇娃聚一房;轮盼今宵逢月建,满城飞遍野鸳鸯。"并注:"美女馆住二十五人,有大脚蛮婆看守,逢月晦口贼众各取一人任其奸宿,余口犯奸者立死。两说基本一致,即允许夫妇月终聚首一次。可能是全面恢复家庭关系之前的通融方法。

太平天国最早提出"婚姻"一词是在《天朝田亩制度》。其中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很多论者据此认为,太平天国废除了封建买卖婚姻制度。实际上,这只是否定封建买卖婚姻制度的一个原则。因为,这一理想是由他们的社会理想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的。在一个公平、均匀的理想社会中,人人无私产、无私财,婚姻自然也就不论财了。但是,太平天国的婚姻不论财还只是一种想当然,很难在改造封建买卖婚姻的实践上产生实效。因为这一原则的着眼点不在于对婚姻陋俗的批判和改革上,仅在对未来理想社会的婚姻生活的描述上。

同时,《天朝田亩制度》中关于男婚女嫁之事,仅仅具有象征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却严重脱节。因为太平天国前期严别男女,用军事编制取代了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组织,规定除洪秀全和东西南北翼王外,一律严别男女,即使夫妻也不得同宿,婚娶之事自然更是无从谈起。总之,太平天国隔绝男女,取消家庭违背了人类历史上家庭发展的规律,这种过激政策的失败是注定的。于是太平天国开男女之禁,恢复家庭的举措便在1854年底到1855年初逐步展开了。

关键词: 太平天国 买卖婚姻 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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