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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文:秦始皇曾给女性一条婚姻特权,因太前卫被汉朝废除,至今不敢恢复

时间:2023-01-31 13:51:14    来源:中华网热点新闻    

原标题:秦始皇曾给女性一条婚姻特权,因太前卫被汉朝废除,至今不敢恢复


(资料图)

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著名的人物,他出生于公元前259年,并在公元前221年统一了天下,成为了我国历史第一个统一的郡县制王朝的建立者。不过,在大多数人的眼中,秦始皇并不是什么正面形象,他残忍、暴力、冷酷、无情。尤其是在女性的眼中,秦始皇更是个大暴君。《阿房宫赋》当中写道:

“妃嫔媵嫱,王子皇孙,辞楼下殿,辇来于秦,朝歌夜弦,为秦宫人。明星荧荧,开妆镜也;绿云扰扰,梳晓鬟也;渭流涨腻,弃脂水也;烟斜雾横,焚椒兰也。”

这就是个昏君的典范了,把六国的公主们全都娶过来给自己当老婆。关键秦始皇还不怎么给她们名分,最终都没有一个女人能够有幸当秦始皇的皇后,只能默默无闻的来,然后默默无闻的走。那么,秦始皇真的是这样一个无情且看不起女人的角色吗?非也,秦始皇给女性一条婚姻特权,因太前卫被汉朝取消,至今都不敢恢复。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秦国的情况。在六国之中,秦国是最特殊的一个。秦国相比楚国、齐国、燕国建国都要晚,而且也不像韩赵魏那样有晋国的老本可以继承,他们本来是商纣王的手下,曾经抗拒过周武王,所以在周朝初年备受歧视。后来西周末年,周天子式微,秦国先祖通过保卫周天子才获得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

所以秦国在一些文化基因上继承了商朝的属性。商朝就是一个女性地位比较高的朝代,比如武丁的王后妇好能够带兵打仗,并且还被武丁赐予了土地;而商纣王被灭的一条重要罪证就是他放纵女人掌控朝政,实际上也就是女性参与了商朝的国事决策。《尚书》当中的“牧誓”这样写道: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

这是周武王讨伐商纣王的誓师大会上的发言,可见商朝的女性地位确实是比较高的,经常会参与到军国大事当中来。而秦国继承了这种传统,我们看秦国的历史,就会发现女性当权在秦国非常的频繁,包括秦始皇的上位,也是得益于一位当权的女性——华阳夫人,算起来是秦始皇的奶奶,没有华阳夫人,秦始皇很可能做不了秦王。

还有比较著名的“芈月”,也是主导秦国大政很多年的著名女人,这在其他六国的历史上都是比较难以得见得。加上秦国信奉法家,并不像儒家那样对女人得定位有固定得要求,而只讲究“公平公正”,所以男女地位上确实比较平等。这一点从秦国出土得一些法律条文也是可以看出来的。比如秦简的《法律问答》:

“女子甲为人妻,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巳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意思就是,如果夫妻二人写好了婚书,两家互相同意,但是女子本人不同意,并且逃婚了,那么女子该不该责罚呢?秦朝法律给出的标准答案是,如果双方已经在官府登记,并且得到了官方的认可,那么逃婚的人不论男女都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反之,如果只是两家的私人条约,那么就不追究责任。

所以秦国法律追求的是公正,而不论男女。在其他朝代,男人休妻一纸休书就OK了,但是在秦国是不行的。休书必须要报给官府,并且获得官方同意才可以成立。如果没有这些过程,那么男子就要“赀二甲”,也就是惩罚男方缴纳2套盔甲,这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很重的惩罚了,盔甲在古代往往比兵器还要昂贵,足以让一个小康之家濒临破产。

所以,秦朝的男子没事也不敢随意休妻的,不然美好生活直接就没了。而秦始皇在保护女人的权益方面做得更好,足以让现代的许多女权主义者汗颜。秦始皇从法律上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什么是寄豭呢?就是被人借去配种的公猪,意思就是男人去别人家里帮忙“配种”了,这样的情况下他的妻子杀死他是不犯法的。

当然,这个法律是针对所有的情况,还是仅仅针对那些“赘婿”的情况,也就是男子入赘女方,这可能还需要考虑。不过,不管如何,这条前卫的法律,即便是今天,也没有人敢于恢复。实际上秦朝法律想的很“简单”,那就是公平与秩序,女人是不能够出轨的(当然也有针对女人出轨的刑罚),但是男人也不能出轨。

这才叫公平,比起现代的女权主义者,秦始皇的“女权”显得既现实,又合理,而且男性也能够比较容易的接受,因为他是真正的公平的。

关键词: 不论男女 意思就是 默默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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