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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读!穷则思变!唐朝财政中心不断南移,漫谈出台两税法合理性和必然性!

时间:2023-01-21 15:02:52    来源:中华网热点新闻    

两税法的出台是适应了安史之乱后经济重心逐渐南移的现实需要,故终究在唐代赋税史上开创了一个新的纪元,在中国封建经济史上占据了一席之地。事实表明,唐代财政重心南移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安史之乱的爆发和此后的落镇割据,使唐朝中央政府失去了对黄河中下游农业区的控制,无法收取该地区的赋税,这样,长江流域的赋税收人在中央财政中才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资料图片)

前言

说到唐朝时期的财赋政策,在其建立之初,基本上继承了隋朝的经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广均田制,同时对于授田的对象、授田的规定等方面做了一些新的调整,以便适应王朝建立之后的具体形势。在赋税方面则采用租庸调的收缴政策,即每户都要在政府规定的时期上交相应的田租、户税,当然统治者出于爱护子民的心理,也会允许一些劳动力缺乏的人家出纳钱财来代替徭役。

冯太后

土地制度一旦出现纰漏,或者在全国范围内难以继续维持,那就意味着流民问题严重,这些流民的户口难以统计,那么以均田制为基础缴纳的租庸调征收就没有依据了。安史之乱后,许多百姓逃往南方,使得经济重心逐渐开始向南迁移,统治者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保证国家的税收,土地制度已经难以再重新确立,所以只能维持现状,唐朝中期便从税法开始改革。

《旧唐书》载:"方今之急在兵,赋之所出,江淮居多。每岁赋人倚办,止于浙江东西、宣款、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八道,合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万户。"

唐代行政区划图

安史之乱后财政中心的南移

安史之乱的爆发,不仅黄河流域遭受了巨大的战争灾祸,而且波及淮河两岸。唐天宝以前赋税所人主要地区由河北、河东、河南诸道逐步移到了南方。唐代所谓南方,应该包括江南道、淮南道、山南道、剑南道和岭南道。代宗永泰年间,曾将赋税所入地区划分为东西两大块。河南道得以列入财赋区内,主要因为它是嘈运江淮财赋的重要通道。关内道和河东道尽管遭受的战祸不及河南、北道。

《新唐书》载:"永泰二年,分天下财赋;铸钱、常平、转运、盐铁,置二使。淮南、江南东西、湖南、荆南,以刘晏领之;河南、剑南、山南西道,以第五琦领之。"

刘晏

第五琦

唐玄宗

据《通典》记载天宝八年义仓储粮总63,177,660石。其中江南道6,739,270石,淮南道4,840,872石,山南道2,871,668石,剑南道1,797,228石。唐代各道户数,安史乱后仅见于《元和郡县图志》,江南道1,058,484,山南道213,849,剑南道163,367,岭南道145,210。安史之乱前后,南方地区有垦田162万余顷,户184万左右,我们大体上可以将其看作唐代财政收人,尤其是两税法推行时依靠的基础。

杜佑

南方地区的经济状况与两税法以资定税的关系

杨炎

因为在玄宗朝,地税额还较轻。当安史之乱爆发后,各种税地名目如青苗钱、地头钱、增加地税税额等等情况的出现,履亩而税的优势必将更形突出。江南地区义仓所入在赋税上的重要性,早在安史之乱爆发前已为唐朝中央政府所注意。安史之乱爆发后,南方地区成了唐财政重心所在区域。此时,实行全面的按黄纳税,也即以履亩而税为主的新税法,对唐朝政府大量拽括南方地区的财赋来说,是具有很大意义的。

《唐大诏令集》载:"逆贼未平,师旅掩岁,军用匾竭,常赋莫充。从权救弊,盖非获已。肃宗即位,遣御使郑叔清等籍江淮、蜀汉富商右族誉畜,十收其二,谓之率贷。"

唐肃宗

评价

唐代财政重心南移与唐代经济重心南移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却不能等同看待的问题。经济重心的南移,主要应从比较南北地区农业、手工业、商业等诸种经济因素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不同比重中得出结论。目前还很难证明唐代经济重心已南移,但财政重心南移却是确定无疑的。

参考文献《旧唐书》、《唐大诏令集》等

两税法规定以钱为重的原则与南方地区的联系

两税法除了按黄纳税原则外,征税时以钱作为纳税本色的原则,也是新税法不同于租庸年调以实物为本色的一项重大改革。我们认为在分析两税法以钱为赋税本色原则时,除了必须从纵的方面,也就是历史发展过程中注意唐代商品经济和货币关系的发展对两税法纳钱原则的影响外,还应该从横的方面,也就是从唐代不同地区经济,尤其是货币关系发展的差异上进行探讨。

《旧唐书》载:"璟乃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充江淮使。隐之乃令率户出钱,务加督责。百姓乃以上青钱充恶钱纳之,其不恶者或沉之于江湖,以免罪庚。于是市井不通,物价腾起。"

关键词: 安史之乱 南方地区 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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