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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丝附蓬麻,引蔓故不长:理学束缚,宋代女性在婚姻中就没自由?

时间:2023-01-18 20:05:36    来源:中华网热点新闻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文化一直宣扬的都是男尊女卑的思想,女性被要求三从四德,忠贞守节。这样的思想一直到现在都对中国女性产生着影响,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大多数人都是"劝和不劝分",让很多在家庭中遭到不公正待遇的女性有苦说不出。所幸现代的法律完善缜密,女性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在宋代,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如何呢?


【资料图】

宋代是我国历史上的又一个巅峰王朝,经济繁荣、人民生活安定,但是因为程朱理学的兴起,对女性的束缚和压抑更多。很多人认为宋朝是女性地位急转直下的时期,但事实上,因为有法律的严格规定,宋朝女性的法律地位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在婚姻中能享受的自主权更多了。

宋朝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达到的高度在中国古代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这一定从后世人的赞扬中可见一斑。国学大师陈寅恪说华夏文明之文化,造极于赵宋之世。邓广铭则称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罗兹·墨菲也称宋朝是中国的"黄金时代"。观之宋代女性在婚姻中的法律地位,可知宋代女性地位总体而言是有所提升的,这背后涉及到宋朝经济、政治、文化等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为基础的就是经济原因。

宋朝建国以后,改变了唐朝的均田制,不再抑制土地兼并,使得民间土地买卖频繁。而封建土地本就是财富的象征,土地交换的加速进行,让原本固有的社会等级频繁更替,富贵人家的子孙未必能保住祖宗的家产,而贫苦人家则可以通过努力获得资产来购买土地。

同时,土地流转的加速,也解放了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劳动力,劳动人民获得了相对的自由。这就营造了自由的社会氛围,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而迅速发展的农业让社会财富增多,人们的购买能力加强,进一步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在商业方面,宋朝一改前朝重农抑商的政策,实行农商并重。商业发展不再受到限制,商人地位也有所提高,不仅位列普通户籍,还可以通过参加科举考试进入仕途。这让更多的人愿意投身商业,使宋朝的商业活动不断发展,商业规模逐渐扩大。

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社会富贵无定势;商人地位的提升,吸引了社会各界阶层参与到市场交换之中;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动摇了原有的社会等级结构,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而女性的法律地位也正是基于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等级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的。

宋代人结婚的程序较之前代有所简化,但是仍然十分复杂,主要分为议亲、定亲和成亲三个步骤。议亲主要是媒人上门提升,然后测算婚姻双方生辰八字。宋代议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女方在定帖中明确列明嫁妆的种类和数量,可见宋代婚姻论财的现象已经渗透到婚姻的方方面面。

定亲是婚姻的确立阶段,男方在这一阶段要把准备好的聘礼送到女方家中,女方满意的话就可以收拾收拾准备成亲了。成亲之前,女方要将一部分嫁妆送到男方家中并布置新房。成亲当日,新郎要亲自去女方家迎娶新娘,之后在举行一系列仪式,比如拦门、撒谷豆、坐虚账、撒帐、合卺等。这一系列仪式完成之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确立。

宋朝婚姻缔结有一个很大的特点,那就是论财。放在女方身上,就是"厚嫁"。在宋代,无论贫富之家,父母都把为女儿置办嫁妆当作一件大事,尽力为女儿准备丰厚的嫁资。《宋文鉴》中甚至记载了有一家父亲去世,亲友为女儿"筹钱三十万,为了他日嫁女支用",可见嫁妆在宋人心中的重要性。

普通百姓嫁女时嫁妆丰厚,更不用说公主宗室女出嫁时的嫁妆了。南宋初,伪福国长公主嫁给高世荣时,奁产共二十万缗。理宗朝时,周汉国公主嫁给慈明太后侄孙杨镇,赐驸马玉带靴、鞍马及百匹红罗,百两银器,百匹衣着,一万两聘财银。而公主的嫁妆有珍珠、凤冠、玉罗锦衣、嵌珠金器、金贴金器等等。据史料的记载,公主出嫁的嫁妆比亲王娶亲的聘礼更加丰厚。

由此,社会逐渐形成了厚嫁的婚姻风俗。宋人积极为出嫁女儿筹备丰厚的嫁妆,展现对女儿的疼爱,也为了帮女儿选择更好的夫婿,同时还可以通过女儿的嫁资来展示自家的财产实力。这种厚嫁之风的盛行与宋代律法对于嫁妆的规定是密不可分的。《宋刑统·户婚律》中明确规定女子有获取嫁妆的权利并通过司法手段保护女子的嫁妆。

宋代嫁资的不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女方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但是从社会角度来看,这种厚嫁对于女性却是极为有利的。一方面,宋代女性因为嫁妆可以合法分得父家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财产,提高了在父家的地位;另一方面,宋代女性丰厚的嫁资使其在夫家拥有一定的地位,且嫁资属于女性的私有财产,女性可以自由分配处分。宋代法律还规定,女性离婚的时候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这也为女性的生活和改嫁提供一定的自由选择权。总之,宋代婚姻律法中女性嫁妆的增长很大程度上赋予了女性更多的自主权。

既然有了自主权,在婚姻不幸时选择离婚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中国古代的离婚权一般都掌握在男性手中,唐朝"七出""义绝""三不去"这些婚姻法律大部分都是从男性角度出发。宋朝法律在继承唐律关于离婚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发展,又有新的变化,主要特点是更大程度上保护了女性和合法权益,让女性在离婚方面有了更多自由。

在宋朝,男女双方下了婚书收了聘礼,婚姻关系就算成立了。之后,男方有三年的时间来筹备婚礼,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三年期限满了男方却没有来成婚的话,女性可以自行选择嫁娶。此外,宋朝政府允许在丈夫长期没有消息的情况下,妇女可以向官府申请离婚和改嫁。如果丈夫因触犯法律携家中钱财逃跑或者丈夫因犯罪遭到流放的,妻子都可以向当地官府申请离婚。

《宋刑统》中还规定,如果丈夫将妻子以商品卖出,法律赋予妻子离婚权。这一规定实质上否定了丈夫对妻子人身的所有权,是对女性婚姻权的认可。另外,《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被与丈夫同居的亲人强奸,虽然未成,妻子可以请求离婚。"这条法律维护了女性的人身自由权,对于侵犯女性人身权的行为进行掣肘,并赋予女性离婚权,使其远离受害环境。

当然,宋朝法律赋予女性的离婚自由权远不止这些,女性可以因为很多原因离婚。比如在宋仁宗时候,有妻子美貌嫌丈夫貌丑而离婚的;《夷坚志》中则记载了一王姓富商出轨妓女想要休弃妻子,最后被妻子变卖家产并告到官府起诉离婚的故事;还有人诬告妻子与其他人有染,最后真相大白,官府判诬告之人与妻子离婚,并受八十杖刑。可见宋朝婚姻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来自于多个方面。

女性在宋朝特殊的历史背景中法律地位得到提升,但是反过来,宋代女性地位的提高也对宋朝有积极影响。经济上,宋代高度发达的商业经济为女性参与社会生产提供机会,而女性也积极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女性主要从事的是纺织业,宋朝的手工作坊已经颇具规模,女性超出家庭的范围,到作坊为别人纺织,进行规模作业。宋代对外出口的主要是丝织品和瓷器,而女性在这方面的贡献非凡。还有一些女性在市场中开设食品、饮品店,甚至是做挑担小贩。女性在宋朝所从事的职业大大突破了以往的范畴。

文化上,女性在接受基础教育后,文化水平大大提升,女性的思想也获得极大解放。宋代女性敢于在诗词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其文学素养甚至超过男子许多,最有名是李清照和魏夫人。而女性文化水平的提升对子女的教育成绩斐然,对家庭的经营也有很大益处。因此,士大夫之家的男性才可以专心向学,专心仕途。此外,还有一些杰出的女性参与到丈夫的政务中,为其献计献策。

《宋史》

《宋刑统》

《梦梁录》

《东京梦华录》

公益上,宋代女性对自己的财产有法定的所有权,所以可以自由的处分,因此很多女性积极投身到社会公益中。两宋期间很多自然灾害,灾民流离失所,一些女性主动用自己的嫁资对灾民施以援助之手。因为宋代盛行厚嫁,还有一些女性用自己的妆奁资助族内贫穷的女子出嫁。

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宋朝法律对于女性各项权利的保障,更是表明,在国家层面,宋代女性的地位提升是获得支持和保护的。除此之外,家法族规也都有相应的保护女性权利的规定。

宋朝因其特殊的历史环境使得女性的法律地位得到提升,同时占有总人口一半的女性,也因此释放了自己的能量,在家庭社会中贡献自己力量,使得宋朝的文化更繁荣,经济更发达。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法律地位 可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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