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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知府、道台、提督、巡抚、总督,都是什么职位!

时间:2023-01-18 15:54:13    来源:中华网热点新闻    

知府

知府掌管一府的政令,是州府的最高行政长官,知府是清朝地方制度中排在中间的职务,在其下面是县令,也是清朝最低级的国家级公务人员,相当于县长,这样对比的话,知府相当于市长。

清朝时期,知府相比于明朝地位有所下降,品级从正四品调整为从四品。


(相关资料图)

(清朝知府)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并不是特指清朝时期的知府,但是清朝知府完全符合这个标准。

在清朝时期,因为地方缺乏监察机制,往往造成地方官员贪赃枉法,为害一方。作为重要的地方官员,知府的重要性特别大。

清朝时期地方官员,主要分为三级,巡抚、总督-知府-县令,从中可以看出是没有道台的,然而道台却是清朝时期地方制度中必不可少的官员。

这是因为,清朝时期为了分散地方权力,害怕总督、巡抚大权独揽,因此将其中的一些职权单独划出,将原来布政使下面的参政、参议等职务提升为道员。这样就分割了地方大员的权力。

道台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是清朝省级行政机构职能的补充

在清朝前期,道员是临时性的职位,没有固定的官阶,乾隆时期定为正四品,既低于省级官员,又高于知府。又因为道员有直接向皇帝密奏的权力,所以往往道员的实际官阶可以达到二品、三品。

其主要工作职责就是一个处理地方专门事物而设置的一个官职,比如粮道、河道、驿传道等。

清朝地方管理政务的省级官员,主要有总督和巡抚,其中总督是管理一省到多省的行政、经济及军事的总督,"掌治军民,总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以陕甘总督为例,其全称是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原来是个临时性的职务,在清朝时期成为定制。

(清朝总督于成龙)

官阶为正二品,但是正常情况下都会加兵部尚书衔,从而官至从一品。

清朝前期总督总数经常变法,晚清时期主要形成八大总督,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和陕甘总督,清朝灭亡前又设立了东三省总督。

除此之外,清朝还设立了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管理具体政务的总督职务。

巡抚名称的由来是""巡行天下,抚军安民""

巡抚也能掌管一定的军权,但是总体上来说还是地方的政务官员,总督和巡抚之间的差别是,巡抚只掌管一省事务,掌管地域范围比总督要小一些,巡抚的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可以为正二品。

(清朝巡抚)

巡抚和总督之间的关系很微妙的,两者都是直接对中央负责,并不存在直接的上下级和隶属关系。

尤其是清朝前期,地方军事事务大部分集中在提督手中,总督和巡抚在军事上的影响力有限,然而太平天国运动后,全国的绿营都遭到一定程度的打压,反而是湘军、淮军这样的地方团练成为抵抗的最重要的力量,湘军、淮军中走出的将领被封为总督、巡抚后,也掌握了军权以及地方事权,到这个时候,总督和巡抚的实际权力是大于提督的。

由此可见,在清朝前期,将军和提督的职务是明显高于总督和巡抚的。

清朝时期一共设立20位左右的提督,官阶为从一品。

清朝有一个九门提督,实际上和地方上的提督还不太一样,主要负责京城警卫工作的。

相对于总督制度来说,巡抚制度变更的更为频繁,以湖北巡抚为例,顺治二年设立湖广巡抚,雍正年间该为湖北巡抚,光辉二十四年先是裁撤,后又恢复,光绪三十年再次裁撤。

为了避免督抚同城的情况,一般设立总督驻地的地方,都不设巡抚,设立巡抚的地方,基本很少有总督。

提督和总督、巡抚都是省级的官员,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提督是武职,是军队职务,不像总督和巡抚主要管理民政,监管军务。

这里面要说一点,明朝地方军事制度主要分为八旗制度、绿营制度,地方省军制度,区别来看,将军(职务)掌管八旗,提督掌管绿营,总督和巡抚掌管其他军事制度。

关键词: 清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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