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正文

胡惟庸谋反专家说,这个历史挺靠谱,朱元璋无罪!

时间:2022-12-13 18:57:30    来源:中华网热点新闻    

许多教材甚至著作在提及胡惟庸一案时 ,多认为胡擅权结党 (或谋大逆 )而触犯皇权 ,君、 相存在矛盾以致被朱元璋杀死; 有关专文观点不一。

笔者以为: 朱、 胡二人似未明争暗斗 , 胡 惟庸的相权未被彻底架空 , 胡擅权、 谋逆之罪证据不足 , 废丞相不是废行省的必然结果 , 朱 元璋废丞相并非仅因胡惟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胡惟庸于洪武三年 ( 1370年 ) 为参知政事 , 洪武四年升左丞 , 洪武六年七月任右丞相 , 可 谓青云直上。 胡为相之后朱元璋对他仍很信任 , 《明太祖实录》 云: " (自杨宪后 ) 惟庸总中 书之政 , 以上信任之重也。" ( 《明太祖实录》 卷 129。 以下各注只注卷数者, 皆出自该书 )

洪武九年以后 , 朱 元璋加大了对中书省的限制力度。但这不完全针对胡惟庸 , 而是针对丞相 (包括大都督府 ) 制 度 , 理由如下:

第一 , 在胡惟庸为相之前 , 朱元璋便已开始限制中书省权力。洪武六年三月 定设六科给事中。 给事中记录 "旨意" 和掌管 "机密重事" 上达 , 限制了中书省、 大都督府 尤其是中书省参与决策的权力。 此事发生于胡惟庸任相之前。

第二 , 胡为相之后 , 朱元璋的 限权措施并非仅针对中书省和胡惟庸。洪武九年闰九月 "汰中书省平章、 参知政事" , 对中书 省略作改革 , 但同时也革去了御史台殿中侍御史等官职。 (卷 109) 同年十一月朱元璋与 "侍臣 论及古之女宠、 宦官、 外戚、 权臣、 藩镇、 夷狄之祸" , 权臣只是其中一个论题 , 且未放在首 位。

朱元璋认为 , 只要 "上下相维 , 大小相制 , 防耳目之壅蔽 , 谨威福之下移 , 则无权臣之 41 祸" (卷 110)。其中权臣并非指胡惟庸。洪武十年六月丙寅 , 朱元璋 "命群臣自今大小政事先启 皇太子处分 , 然后奏闻" , 主要用意是令太子 "日临群臣 , 听断诸司启事以练习国政" (卷 113)。 这里太子处分政事之权更接近于君权 (是皇帝下放了部分权力给太子 ) , 其处分政事之权远高 于相权 , 不可能取代丞相。

第三 , 尽管朱元璋 (在洪武十年 ) 对中书省采取了卓有成效的限 权措施 , 但此间他与胡惟庸关系似乎并不紧张 , 洪武十年六月令中书省将章奏实封上达; 七 月设通政司。该司类似唐朝门下省 , 设立之初以封驳、 出纳帝命为主 , 亦有稽考各衙门公文 往来、 检视章奏并直接上奏等权力。这两项措施取消了中书丞相初步处理章奏之权及封驳权。 洪武十年是朱元璋对中书省限权步骤最急的时期 ,但在此前后他对胡惟庸仍然任用和提升。洪 武九年十月令胡与御史大夫汪广洋 "详议更定" 大明律 , 命令中还提到汉萧何制定法律 , 表 明朱对胡颇为器重。 (卷 110) 洪武十年九月朱又升胡为左丞相。

这些表明此时朱对胡是认可的 , 从总体上说二人关系似乎并不紧张。 诚然 , 朱元璋对胡并非从无猜忌之心 , 但其限权措施主要还是针对元代以来的中书丞相 制度 , 甚至也针对大都督府。 虽然限权的措施多且成效大 , 但未尽夺相权 , 且限权的同时朱 与胡似无争斗之迹象。二 胡惟庸的相权未被彻底架空

中书省在被限权后地位已今非昔比 , 但其权力仍很可观 , 主要包括:

1. 建言权。洪武十 一年九月 , 中书省 "奏减各处中纳淮、 浙盐米数 , 河中府引减四斗 , 河东及岷州减三斗 , (帝 ) 从之" (卷 119)。此处中书省上奏的前因并未交代 , 但至少说明中书省也可上奏。

2. 执行 权。中书省执行权相当广泛 , 从 《明太祖文集》 来看 , 包括地方吏治、 蠲免钱粮、 赈灾、 犒 军及决囚等。 《明太祖实录》 也有记载 , 如洪武十一年二月朱元璋令中书省核免雷州等受灾府 县税粮 (卷 117)。朱元璋虽然取消了中书省及丞相初步处理章奏之权甚至接收权 , 但保留了其 "出纳朕命" 之权。 ①皇帝及近臣对章奏进行筛选 , 然后大事裁定并命中书省如敕传达 , 小事交 该省酌办。

3. 荐人权。朱元璋在给丞相汪广洋的敕文中指责说: "数十年间在朕左右 , 未曾 进一贤才。" (卷 128) 他对胡惟庸奏荐的陈宁等人也曾予以重用。

4. 引见权。洪武十二年九月 , 胡惟庸未能及时引见占城贡使 , 朱元璋大怒切责 , 表明中书省有引见权。 事实上朱元璋在限权措施起动后对中书省的权力并未低估。 洪武十一年七月戊子 , 朱元 璋敕奏府相官曰: "无事则导王以善 , 或中书文移有乖朕意 , 尔即如敕行之。" (卷 119) 中书省 在洪武十年被限权后虽已失去撰拟诏敕之权 , 但至少有奉命处事、 传达敕令之权。

与中书省 的职权相适应 , 丞相胡惟庸的实权和地位仍高于一般大臣。自洪武十年九月升胡为左丞相后 , 十二年正月朱元璋定左右丞相及御史大夫岁禄 2500石 , "刻石署中"。此前驸马都尉梅殷等岁 禄 750石 , 此后的洪武十三年二月正一品岁禄为 1000石 (卷 122) , 可见洪武十二年正月给胡的 俸禄待遇颇高。洪武十二年二月丁未 , 朱元璋又 "命丞相胡惟庸释奠于先师孔子"。而早在洪 武元年就已定制 , 国学祭孔时 "丞相初献" ②。

所以说直到洪武十二年二月朱元璋仍把胡作为 丞相看待 , 而未视为敌人或权奸。胡惟庸在洪武十二年 (至少洪武十二年上半年 ) 以前其相权未被彻底架空 , 从洪武十年 对中书省大限权到洪武十二年上半年 , 朱元璋对胡的恩宠似未尽衰。 ③其实朱元璋又怎能容忍 42 一个自己毫不认可的人长久为相呢?三 胡惟庸擅权、 谋逆之罪证据不足 许多史书都记载了胡擅权、 谋逆之罪 , 事实如何呢?

下面略加考察: 擅权, 《明太祖实录》 十三年正月甲午条称: "惟庸总中书之政… …专肆威福 , 生杀黜陟 , 有不奏而行者。内外诸司封事入奏 , 惟庸先取视之 , 有病己者辄不闻。" 此记载给人的印象是 , 胡惟庸侵夺了皇权。 然而实际上这些一度是丞相的分内之权。

在洪武十年六月 "实封直达朕前" 命令下达前 , 大部分章奏先呈中书省 , 经初步处理后 再转达给皇帝。 那么是否事事转达呢?缺乏直接证据 , 不妨求助于间接材料。 洪武十三年正 月 , 朱元璋在杀死胡惟庸后 , 曾就革中书省、 分大都督府征求百官意见。御史许士廉等对曰: "但虑陛下日应万机劳神太过 , 臣愚以为宜设三公府……其大政如封建、 发兵、 铨选、 制礼作 乐之类则奏请裁决 , 其余常事循制奉行……上然之" (卷 129)。

许士廉等人奏疏 , 上于朱元璋杀 死胡且表明了废中书省意图之后 , 而朱又同意他的意见 , 所以说 , 许的方案中 "三公" 权力 不会比原来丞相权力大 , "三公" 可以大事 "奏请裁决" , 常事 "循制奉行" , 丞相也应有此权 力。《明太祖实录》 所记胡专擅之状 , 如 "有不奏而行" 及章奏 "先取视之" 等 , 在洪武十年 六七月以前属丞相的分内之权 , 符合当时制度。 ④

至于 "生杀黜陟" , 只是笼统说法 , 缺乏有说 服力的实证。 胡惟庸居相确有处事不公之举 , 但他是一个 "以曲谨当上意" 的人 ( 《明史· 胡惟 庸传》 语 ) , 未必有胆量与皇帝争权而生杀自专。到了洪武十年六七月以后 , 特别是洪武十一年 三月以后 , 胡已失去对章奏的初步处理权乃至接收权 , "有不奏而行者" 等专擅之状恐已不可 能出现。

总之 , 说胡惟庸专擅证据不足。如果说上述有关探讨是借助于间接材料和推理的话 ,那么朱元璋的评价当属直接材料。朱 元璋将胡惟庸等奸臣弄权之状概括为: "恃要持权 , 窥觇人主之意 , 包藏祸心 , 舞文弄法 , 肆 志跳梁" , "以诡从祸" ⑤。意思是凭借中书省枢要之地执掌丞相之权 , 工于心术 , 忠直不够。朱 元璋虽曾指责胡惟庸等奸臣 "不守人臣之分" , 但在谈到具体表现时只提 "持权"、 奸佞、 乱 法 , 未提争权或专权 , 还是颇有分寸的。 关于谋逆。

许多官修史书皆谓胡惟庸欲谋大逆 , 说他勾结李善长、 费聚、 陆仲亨等人 , 与 陈宁密谋起事 , 又勾结北元及倭寇为外援。事实上 , 朱元璋曾亲自审问胡惟庸 , 在谕文武百 官和诏告天下文中未提谋逆之事。他在诏告天下文中称自己 "任非其人" , 而在谕文武百官中 说胡惟庸 "谋危社稷" , 而未提 "谋害朕躬" (卷 129)。 他在 《谕安南国王陈叔明敕》 中明确写 到 "朕中书、 御史台朋党相尚 , 事觉已行诛毕" ( 《明太祖文集》 卷 8)。 而 《明太祖文集》 卷七所 载 《谕天下有司》 则称 "前者奸臣乱法 , 事觉伏诛"。明人郑晓也认为 "胡坐党死" ⑥。

当 洪武十三年初胡已明显失宠的情况下 , 御史中丞涂节才敢于明确地揭发他。 涂节所反映的情 况令朱元璋受到很大震动 , 有大权旁落和受到蒙蔽的感觉。 其实胡惟庸只是权倾朝野 , 还远 未达到位高震主的程度 , 而且其权力也来自皇帝的支持。 但专制多疑的朱元璋不喜欢大臣地 位过高 , 连亲侄朱文正、 外甥李文忠他都猜忌 , 又何况胡惟庸呢?

( 4) 阻慢贡使。洪武十二 年九月 , 胡惟庸等人因未及时引见占城贡使而受责 , 又因与礼部互相推卸责任而被朱元璋尽 行囚禁 , 不难看出 , 胡已经失宠 , 而后再未得到加俸等礼遇。 总之 , 说胡惟庸擅权、 谋逆理由并不充分 , 但他确曾树权结党 , 徇私枉法 , 打击异己。

洪 武十二年九月阻占城贡使之事发生 , 他完全失去了朱元璋的宠信。 同年十二月又因汪广洋擅 娶没官妇女为妾一事而被审查 , 受到朱元璋的严重猜忌 , 面临罢相乃至更重的惩治。⑧第二年 正月初二 , 由于涂节告发他有结党等罪行 , 他最终被朱元璋处死。

笔者基本同意吴晗先生观点 , 朱 元璋在杀胡惟庸若干年后又给胡加上谋逆罪名 , 是想借胡案兴起大狱来诛杀文武功臣 , 以防 功臣们日后威胁朱姓子孙。 ⑦至于为何非加谋逆之罪 , 笔者认为不加谋逆之罪无以破功臣铁券 保护伞 , 因为朱元璋给功臣的铁券上多有 "若谋逆不宥 , 其余死罪免二次" (卷 127) 之语。 故 将胡案定为谋逆便可株连功臣。上文无意替胡惟庸开脱 , 说他擅权、 谋逆证据不足只是就事论事。 其实胡惟庸本人也确有问题 ,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 1) 打击异己。胡惟庸打击异已的典型事例是迫害刘基 (又 指使人将刘的长子推入井中 )。此外 , 还难为过吴伯宗。吴伯宗为礼部员外郎 , 不肯屈附胡惟 庸 , "惟庸衔之 , 坐事谪居凤阳" ( 《明史· 吴伯宗传》 )。 吴的贬居估计与胡的报复有关。

( 2) 徇私 枉法。翰林待制王 之子王弘为龙江递运所官 , "胡惟庸家人舟经江上与官船相触 , 两舟之人 忿争。家人归诉于惟庸 , 惟庸怒 弘于法 , 罚输作" (卷 100)。这件事在胡被处死之后才得披露 , 朱元璋后将王氏父子礼送还乡。

( 3) 树权结党。胡惟庸结党营私之罪确实有据 , 与此相关 , 他 身居相位 , 权倾朝野 , 实权仅次于太子 , 又深得朱元璋信任 , 在他周围形成了一个仅次于皇 帝、 太子的权力中心。 许多人都看他脸色行事 , 只有刘基等少数人才敢言其缺点或过错。

关键词: 大都督府 证据不足

凡本网注明“XXX(非中国微山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